天津:19年春季高校招生报考手册(面向中职毕业生)点击查看
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报考手册
(面向中职毕业生)
天津市高招办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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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 3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报名须知…………… 12
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 16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36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章程……………………………………………… 41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45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章程……………………………………………… 51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56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61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69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74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83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90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97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08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14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20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28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32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38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44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51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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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66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173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82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87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192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97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7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14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20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专业)招生章程……………………………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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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
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
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
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
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
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学
校招生章程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
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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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
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
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
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
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
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7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
(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17 日)前,
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12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考生获
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
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
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名考
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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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至
2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报名
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的报
考类别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其编制方法具体见附件 1)。
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
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部
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中
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
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关
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人
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6.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
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时办理英语
听说测试报考确认。
7.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免
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招生学校同意后,
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
8.各区招办报名确认点要组织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确保考生报
名信息的准确和报名数据的正确。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将本区考生报
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免试保送生的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表、
考点主考名单等报市高招办。
四、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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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
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
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
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
学、外语各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
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3.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
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
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
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4.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10:30
—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 外语。
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艺术类美术类
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6.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
定。凡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学校须成立专业测试领导小组,制定专业
测试方案(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办法等),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
会公布。
专业测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
业测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7.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4 日,考生
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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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成绩在公布文化考试成绩时一
并通知考生。
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不
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
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
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
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
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掌握标
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
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
性质恶劣的。
六、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
法。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
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
规定执行。
七、填报志愿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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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情况,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
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方式。“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
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职
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4
月 13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
续。
3.志愿设置。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
八、录取
1.录取按照本科批次、艺术体育及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普通批次
顺序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
制实施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等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招生专业在录取时,在专业
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招生学校及专业的录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
则,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
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及
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招生
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
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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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见附件 2)
执行。
4.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
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九、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是学校录取新生、对新生进行复查
的依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种档案材料相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
真做好考生档案的组建工作,准确采集考生的基本信息。
2.考生的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纸
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有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
各类市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在校学习成绩登记表及相关的政
策照顾材料等(具体见附件 3)。
3.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区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分别集中统一保管。
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
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后将密封的纸介
质档案交给考生。在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查领取档案
考生资格,履行交接手续。考生领到本人档案后,须按照有关规定,
保管并携带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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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区招办进行复审,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一审查考生
的资格,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各区招办要按照网上报名工作要求,
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工作程序,严格审查考生
的报考资格。报名工作中,若发现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
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春季考试
招生资格;对于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
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
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
重考生的意愿、选择,不得限制考生填报,严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
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
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
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考试、填
报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
用;
(3)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
对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4)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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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
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6)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一经录取,要按时到被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
5.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
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
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
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
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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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
中职毕业生考试报名须知
1.考试性质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
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通过春
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有利
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化、技能化
发展。
2.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以下人员可以报
考:具有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
应届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可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
手续。
3.不能报考人员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具有高等
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
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
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
在服刑者。
4.报名方式
2019 年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 日
进行,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网上报名时间为 11 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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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17 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11 月 19 日至 20 日。逾期不再补报。
5.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7 日期间,登
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
向中职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
6.“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完成信息录入,核对无误提交后,应通过“银联”等方式
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选报英语听说测试项
目并缴纳相关费用)。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
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
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
7.现场确认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20 日,须到报
名点进行现场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学籍所在学校的报名点
进行现场确认;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
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在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时,要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户口
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第一页及本人页),
并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
字。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履行报名手续,填写《2019 年天津
市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逾期将不再办理。
8.报考类别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中任选一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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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
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
业测试。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才可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参
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9.英语听说测试
根据高职院校英语专业培养要求,凡是有意向报考英语专业的考
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的英语听说测试,未参加英语听说测试或英语听
说测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填报英语专业志愿。英语听说测试安排在
2019 年 3 月 24 日进行,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知单、身份证到指定
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在公布文化考
试成绩时一并通知考生。
10.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
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并分为管理服务类综合和工程技术类综合,
考生根据自身选报的类别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在 2019 年 3 月 23 日,考生须持考生证、身份证和
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
生考试要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11.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中,
艺术类美术专业的专业考试实行全市联考,考生要在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6 日期间,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河北区红星路与真理道
交口),进行美术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定在 2019 年 3 月 30 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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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
除艺术类专业须进行专业考试之外,其他各类招生专业,学校可
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要求,确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具体专业加试要
求参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
12.提示考生注意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
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
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
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报名期间,全市各区考试机构报名点在全力为考生做好报名咨询
服务的同时,将按照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相关规定,严格审查考生报
名资格,坚决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以虚假材料或隐瞒
手段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除取消其报名资格外,还要通报其所在学
校,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录个人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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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
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
(2017 年 8 月修订)
一、考试性质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通
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综合能力科目属于职业技能考试内容,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二、考试目标与考试内容
综合能力科目考试的目的是测试学生的综合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
的技能。
综合能力科目分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
类),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
时事政治、分析判断、经济与法律、社会适应
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时事政治、分析判断、计算机基础、社会适应
其中,时事政治、分析判断、社会适应为必考模块;报考管理服
务类的考生需选考经济与法律模块,报考工程技术类的考生需选考计
算机基础模块。
三、考试能力要求
(一)必考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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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治:基本掌握政治、文化、哲学等学科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
基本观点,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年度间国
内外重大时事(上年度 4 月至考试当年 3 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
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分析判断:要求考生具有基本的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和
分析论证能力。分析推理试题的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等领域,考查考
生对所给信息的理解、分析、判断、推理等基本逻辑思维能力。
社会适应:要求考生具备参加职业教育学习所必须具备的理解能
力、执行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其中,优化方案以社会生活情境中
的现实问题,考查学生把握信息、有效决策的能力。依据材料写作要
求学生有正确的价值观,能清楚正确地表达观点。
(二)选考模块
经济与法律(管理服务类):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经济常识和法律
常识,提高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的同时,增强法治观念,做到知法、
懂法、用法。
计算机基础(工程技术类):要求考生掌握必备的计算机应用基本
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查学生利用计算机解决实际学习、生
活中常见问题的能力,为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和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四、考试知识要求
(一)必考模块
时事政治
1.时事
【了解】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上年度 4 月至考试当年 3 月)。
【了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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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2.哲学
(1)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脚踏实地走好人生路
【了解】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物质运动的规
律性的基本观点。
【掌握】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自觉能动性进行
人生选择、走好人生路的前提和基础。
(2)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
【了解】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的基
本观点。
【掌握】营造和谐人际关系、正确对待人生矛盾、树立积极向上
的人生态度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
(3)坚持实践与认识的统一,提高人生发展的能力
【了解】实践和认识、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
【理解】明辨是非、理性思维、不断创新对提高人生发展能力的
作用。
(4)顺应历史潮流,确立崇高的人生理想
【了解】社会发展规律、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以及理想信念与意
志、责任之间的辩证关系。
【理解】人生目标、人生理想和个人的社会责任的人生问题。
(5)在社会中发展自我,创造人生价值
【了解】人的本质的社会历史性、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和自我价
值的统一,以及社会进步对人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
【理解】利己与利他的辩证关系,在劳动奉献和自身发展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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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
3.政治
(1)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
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内容,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
性。
【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的意义,提高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
(2)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了解】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理解】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了解】行使选举权应取的正确态度、行使民主决策权的主要方
式,掌握行使监督权的主要途径、政府的有关职能。
【理解】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政府是人民
的政府。
(4)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了解】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劳动纪律、尊重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等义务,自觉承担对国家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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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公民应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格执行国家的民族
和宗教政策。
(5)关注国际社会,维护国家利益
【了解】当今时代的主题,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内容。
【理解】我国在国际社会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始终不渝走和
平发展道路的积极意义,维护国家利益和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分析判断
1.词语对应
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通过观察分析,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
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了解】准确理解常用词汇及社会热点词汇。
【掌握】正确理解不同词汇的内在逻辑关系,并能准确利用类比
推理方法。
2.逻辑推理判断
根据给出的陈述,运用一定的逻辑推论,选择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了解】正确理解陈述条件。
【掌握】能够依据一定的条件对简单事件进行逻辑思维与推理,
具有基本的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
3.图形分析推理
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给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了解】辨别一般线条图形的基本组成。
【掌握】能够对平面图形或者空间图像进行比较和分析并作出判
断。
4.数字推理
21
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通过仔细观察数列各数字之间
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
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了解】理解等比数列、等差数列等概念和数据项之间的关系。
【掌握】能够结合等比、等差数列的定义分析出数字间变化规律,
然后按照该规律准确推算出其他数字。
5.常识判断
列出一些对于生活常识、自然现象的描述,要求根据平时积累的
科普知识、实践经验以及生活常识判断正误。
【了解】应知应会的物理、化学、地理、生物、自然、科技等基
础知识,以及生活常识(急救、工具使用等)。
【掌握】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以及分析、推理、比较等方法
进行判断,得出正确结论。
6.数字计算
给出一段表达数量关系的文字,要求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
基本运算法则,并利用其他基本数学知识,准确迅速地计算或推出结
果。
【了解】熟练掌握加、减、乘、除等基本运算法则。
【掌握】正确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具备解决数量关系问
题的能力。
社会适应
1.优选方案
选取社会生活中可见的有多种解决方法的事件,要求考生根据要
求,选择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22
【了解】以发散思维的方式考虑事件的多个方案。
【掌握】用灵活的方法对多答案事件做出最有效的决策。
2.职业素养
用文字或图示的方法,描述接受职业教育过程或未来职业生活中
的现实问题,要求学生陈述自己的理解角度和情感态度。
【了解】能多角度地理解职业情境中的实际问题。
【掌握】以正确的价值观和成熟的情感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
(二)选考模块
经济与法律(管理服务类)
1.经济
(1)商品的交换与消费
【了解】有关商品交换、消费的基本知识。
【理解】价值规律的内容和作用。
【理解】货币的本质和基本职能。
【掌握】有关消费心理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2)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了解】企业的含义、主要类型。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和特征。
【掌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
【理解】企业经营的优胜劣汰。
【掌握】新时代如何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3)个人的收入与理财
【理解】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
【掌握】我国税收的性质、特征,树立纳税人意识。
23
【理解】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了解】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
(4)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原因和意义。
【了解】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理解】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因和意义。
【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和改革开放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特征。
【理解】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性,市场实现资源配置的方式、优
缺点。
【了解】国家的宏观调控的含义、必要性、主要目标和手段。
(6)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义和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
【了解】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工业化道路。
【了解】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理解我国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的战略。
【了解】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思路,理解建设资源节约
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
(7)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了解】经济全球化形成的原因和主要表现,坚持对外开放基本
国策的必要性。
【了解】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开放型经济
24
水平的意义,理解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原则。
2.法律
(1)弘扬法制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
用,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
【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平等
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了解】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和保障人权原则,涵养爱国情感,增强权利意识、义务观念。
【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履行保障宪法实施的公民职责。
(3)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理解】程序正义,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
【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
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
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
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危害,自我防
范,杜绝不良行为。
(5)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正义感,鼓
25
励与犯罪作斗争。
【理解】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树立自觉防范意识。
(6)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民事
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了解】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
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
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学会辨认合同是否有效,理解履行合
同的原则,提高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
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7)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掌握】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意识,
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了解】设立企业的有关条件,理解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
争,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追求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
【了解】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计算机基础(工程技术类)
1.计算机基础知识
(1)计算机概述
【了解】计算机的发展过程及分类。
26
【了解】计算机的应用领域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2)计算机系统
【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组成及各部分的功能特点。
【掌握】微型计算机系统的基本组成及主要技术指标。
(3)多媒体技术
【了解】多媒体技术的概念及应用。
【掌握】常用多媒体文件格式。
【了解】获取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素材的方法。
(4)计算机病毒及其防治
【了解】计算机病毒的概念、特征、分类和防治,
(5)信息安全
【了解】计算机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2.Windows 7
(1)操作系统
【了解】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功能、组成及分类。
【了解】Windows 7 的特点。
(2)Windows 7 的基本操作
【掌握】文件、文件夹的概念和操作。
【了解】键盘、鼠标的使用。
【了解】桌面和窗口概念。
【掌握】桌面的外观设置、窗口的基本操作。
【掌握】资源管理器的基本操作方法。
【掌握】搜索文件的方法。
【了解】中文输入法的使用。
27
3.Office 2010
(1)Word 2010
【了解】Word 2010 的基本概念、功能和操作界面。
【掌握】文档的创建、打开、关闭和保存。
【掌握】文本的选定、插入与删除、复制与移动、查找与替换等
基本操作。
【掌握】字体格式、段落格式、文档页面的设置方法。
【掌握】表格的创建、表格的修饰及表格中数据的输入与计算。
【掌握】图片的插入方法以及文本框、艺术字的使用和编辑。
【了解】图、文、表的混合排版及文档的打印。
(2)Excel 2010
【了解】Excel 2010 的基本概念、功能和操作界面。
【了解】工作簿、工作表和单元格的基本概念。
【掌握】工作簿的创建、打开、关闭和保存。
【掌握】工作表和单元格的选定、插入、删除、复制、移动及单
元格数据的输入和编辑。
【掌握】工作表的格式化,包括设置单元格格式、列宽和行高、
条件格式、套用格式等。
【掌握】单元格绝对地址、相对地址和混合地址的概念,单元格
地址的引用方法。
【掌握】工作表中公式的输入、移动和复制,常用函数的使用。
【掌握】图表的建立方法。
【了解】图表的编辑、修改以及修饰。
【了解】数据清单的概念、数据清单的建立。
28
【掌握】数据清单内容的排序、筛选和分类汇总。
【了解】工作表的页面设置、打印预览和打印。
(3)PowerPoint 2010
【了解】PowerPoint 2010 的基本概念、功能和操作界面。
【掌握】演示文稿的创建、打开、关闭和保存。
【了解】演示文稿视图的使用。
【掌握】幻灯片的插入、移动、复制和删除等基本操作。
【掌握】演示文稿的主题选用与幻灯片背景设置。
【掌握】幻灯片中文本、图片、艺术字、表格等的插入、格式化
等基本操作。
【掌握】演示文稿的放映设计,包括动画设计、切换效果和放映
方式的设置。
【了解】演示文稿的打印。
4.计算机网络和因特网基础知识
【了解】计算机网络的基本概念、基本功能以及计算机网络的分
类。
【掌握】网络的拓扑结构、常见局域网的基本组成。
【了解】计算机网络的体系结构、因特网。
【掌握】ISP、FTP、TCP/IP 协议、IP 地址和域名、URL、HTML、
网页、主页等基本概念。
【掌握】电子邮件的收发、IE 浏览器的使用。
【掌握】信息搜索、浏览与保存等基本操作。
【了解】计算机网络的最新应用领域。
五、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29
(一)考试形式与考试时间
1.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试卷满分为 200 分,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二)试卷内容及结构
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及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均分为 I、
II 两卷。第 I 卷为选择题,共 54 题,每题 3 分,共 162 分;第 II 卷
为非选择题(社会适应部分),共 2 题,共 38 分。具体的分值比例如
下:
序号 考试内容 分值 题量 题型
1 时事政治 36 分 12
单项选择题
2 分析判断 66 分 22
3
经济与法律(管理服
务类)
60 分 20
计算机基础(工程技
术类)
60 分 20
4 社会适应 38 分 2
回答问题、依
据材料写作
(三)试题难易程度比例
容易 约 40%
中等难度 约 50%
难题 约 10%
六、参考书目
杨耕主编:《哲学与人生》(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
30
材),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年 9 月;
张雷声、王树春主编:《经济政治与社会》(第 2 版)(中等职业教
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13 年 7
月;
焦洪昌、扈文华主编:《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
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年 6 月;
傅连仲主编:《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模块)》(Windows 7+Office
2010)(第 2 版)(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北京:电
子工业出版社,2014 年 8 月。
七、典型题示例
1.2017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在
开幕。
A.沈阳 B.西安
C.天津 D.北京
答案:C
2.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中央军委
答案:C
3.“实事求是”这句成语中的“是”指
A.客观实际 B.客观规律
C.主观愿望 D.正确观点
答案:B
4.与“手表——指针”这种对应关系一致的是
31
A.自行车——车轮 B.汽车——自行车
C.道路——自行车 D.骑——自行车
答案:A
5.已知在方明、王强和于健三位同学中有江西人、安徽人和上海人各
一名,其中于健的年龄比上海人大,方明和安徽人不同岁,安徽
人比王强年龄小,根据上述条件可以判定出
A.方明是江西人,王强是安徽人,于健是上海人
B.方明是安徽人,王强是江西人,于健是上海人
C.方明是江西人,王强是上海人,于健是安徽人
D.方明是上海人,王强是江西人,于健是安徽人
答案:D
6.有数列 3,5,8,12,17,……,下一个数字应该是
A.22 B.23
C.24 D.25
答案:B
7.根据左边方框中的图形翻转规律可推断出右边方框中问号部位的图
形应该是
A. B. C. D.
答案:D
?
32
8.科学家在经过长期研究后认为最理想的燃料是
A.氢 B.汽油
C.天然气 D.液化气
答案:A
9.在新年来临之际,如果有 4 个人均要互送贺卡,那么至少需要
A.6 张贺卡 B.8 张贺卡
C.10 张贺卡 D.12 张贺卡
答案:D
10.我们发送给朋友的手机短信
A.是商品,因为它消耗了人类劳动
B.不是商品,因为它不是有形物品
C.是商品,因为它是有效信息
D.不是商品,因为它不用于交换
答案:D
11.张先生打算用五万元进行投资。他没有医疗保险,希望在这方面
有所投入。除此之外,他还选择风险较小的其他投资方式。比较
适合张先生的投资理财组合是
A.人身保险和股票 B.人身保险和政府债券
C.财产保险和金融债券 D.财产保险和企业债券
答案:B
12.周某,现年 9 周岁,看到很多中学生用手机听音乐、上网,很是
羡慕。有一天趁父母不在家,从家里拿了 800 元去超市买了一款
手机,父母回家后批评了周某的行为并去超市要求退货。你认为
超市
33
A.不能退,因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
B.应该无条件退货,因为周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买
卖行为是无效的
C.不能退,如果手机有质量问题可以换
D.不能退,因为买卖行为是双方自愿的
答案:B
13.李某夫妇在儿子李明周岁生日时到 XX 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留念,摄
影师翻拍了李明的底片,将其卖给某公司做挂历用。该公司又将
底片卖给某香皂厂做婴儿香皂广告之用。在本案中,摄影师、某
公司、香皂厂侵犯了李明的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隐私权
答案:C
14.CAD 是计算机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它的含义是
A.计算机辅助教学 B. 计算机辅助设计
C.计算机辅助测试 D. 计算机辅助制造
答案:B
15.在 Windows 7 的“资源管理器”中,要选择多个连续的文件时,
应该
A.单击第一个文件,再单击最后一个文件
B.依次单击每个文件
C.单击第一个文件,按住 Shift 键,再单击最后一个文件
D.单击第一个文件,按住 Ctrl 键,再单击最后一个文件
答案:C
34
16.Word 2010 文档的文件扩展名是
A.*.DAT B.*.DOCX
C.*.DOTX D.*.DOC
答案:B
17.在 Excel 2010 中,单元格地址 F8 表示的是
A.第 8 列的单元格 B. 第 8 行第 6 列相交处的
单元格
C.第 6 行第 8 列相交处的单元格 D. 第 6 行的单元格
答案:B
18.在 PowerPoint 2010 中,不能直接在幻灯片中插入的对象是
A.文本框 B.图片
C.文本 D.艺术字
答案:C
19.在计算机网络中,通常把提供管理功能和共享资源的计算机称为
A.工作站 B.客户端
C.网关 D.服务器
答案:D
20.大润和大发两家超市以相同价格的出售同一品牌的商品,为了节
日促销,各自推出了不同的优惠方案:在大润超市累计购买商品
超出 300 元,超出的部分按原价的 8 折优惠;在大发超市累计购
买商品超出 200 元的,超出部分按原价的 8.5 折优惠。请按不同
顾客的实际消费情况给出你的建议。
答案要点:
购物总价低于 200,任选;200 到 300,到大发;300 到 600,到
35
大润;600 以上,到大发。
21.你刚刚毕业,应聘到一家食品公司做市场销售顾问。有一天你乘
坐地铁时,看到一位乘客正在激动地跟同伴诉说你们单位的产品
质次价高,那个同伴一边在附和,一边在赞赏另一家的同样产品
质量如何好,而周围不少乘客听得饶有兴趣。这时你可以选择以
下几种做法,请你逐一评价一下这些做法有什么好与不好。
要求:观点明确,表达清晰,逐一评价。
A.什么也不说,认真听,回公司向上级汇报。
B.说明自己的身份,了解顾客遇到的问题,表示愿意帮助他们反
映情况解决问题。
C.假装自己是消费者,反驳顾客的说法,说自己公司产品好,其
他产品不好。
答案要点:
A:安全有效,但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B:及时解决,但可能引发其他投诉问题,扩大不良影响。
C:效果直接,但如果身份泄露后果无法掌控。
36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
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
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春季本科招生
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本科招生
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1 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
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
求,编制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
会公布。我校 2019 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19 年
天 津 市 春 季 高 考 招 生 计 划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和我校网站(http://tj.ustb.edu.cn)。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
本科学费标准:15000-21000 元/生/年;住宿费 1500 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或学校下发的 2019 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
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
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
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
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
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
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38
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
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
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
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
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工程技术类科
目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管理服务类科目依次为外语、数
学、语文)。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
书。
第十七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
考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
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
39
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
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
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
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
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
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
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
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1 号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40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41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院春季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
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
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
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
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
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
42
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六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院招
生网站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
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录取
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
各批次的录取。
第十一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
15000 元/生/年,计算机类学费为 16000 元/生/年,住宿费 1200 元/
生/年。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
4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
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
“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 10000 元;优秀学生奖
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单项奖学金,奖金 400 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 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天津
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5000 元。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
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
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
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44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我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
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
办公室
邮编:300270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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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春季
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
学院开展春季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
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 2006 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
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
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举办方之一的天津
财经大学系新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财经大学之一;另一举办方广东
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多元化大型企业集团。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毗邻
46
津蓟高速公路。校区占地面积 900 亩,建筑面积 21 万平方米,办
学条件完备。学院管理严格规范,秉持“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
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
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学院现有专兼职教
师 470 余名,聘有外籍教师在校任教。学院设有 43 个专业及专业
方向,覆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教育学、工学、艺术学
领域,学科体系完备。在校生 9900 余人,生源范围涵盖全国 31 个
省市自治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
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
需求,设置 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
会公布。
具体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19 年天
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相关文件,或登录天津招
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珠江学院招生网站。
第七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学费标准:15000-21000
47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
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
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
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
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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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
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录取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
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
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
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免试保送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基础成绩中外语、数学、语
文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
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
学专业课程。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
重填报。
第十四条 已被珠江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
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六章 复试与复查
第十五条 珠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录取学生进行复查。对体
检等方面复查不合格,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
学资格。
第七章 后续管理
49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
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征得学院批准。请假期限一般
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
生日常管理规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
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
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
有覆盖面达 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十九条 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
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
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
生,授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春
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委员会审
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年度天津
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
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50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
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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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
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
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
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 1000 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
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
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 120 多年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
严格教学要求”的办学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
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
质教育。学校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通过加强专业建设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
52
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毕业生考研率逐年攀升;就业
率连续七年在 93%以上。2010 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
年 7 月,我校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
收,受到专家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2016 年学校被授予全国民办高
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秀奖。2017 年学校被天津市
学位委员会批准为 2017-2020 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
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学校成
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
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
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
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19 年春季本科招生计划以当年天津市教委下达计划为
准。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
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
[2018]603 号)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高校学费
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449 号)文件规定,机械设计制造及
其自动化专业 18000 元/生·年,产品设计专业 22000 元/生·年,住
宿费 1500 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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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文件执行。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
规定。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在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
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考生德、智、体、
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
理工类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
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根
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
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院校志愿投档以及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
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七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
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54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大学仁爱学
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
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按照教育部
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
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 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
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 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春季本科招
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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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
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
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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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
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
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
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
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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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
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
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
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
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
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3 个本科
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
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300 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
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编制天津市春季高考本科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学院 2019
年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方向),具体计划详见《2019
年 天 津 市 春 季 高 考 招 生 计 划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和学院网站。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 16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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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
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
成绩+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
界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工程技术
类和管理服务类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较高的考
生;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英语、
数学、语文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
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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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
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院
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
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
统一住宿。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专业介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方向):本专业方向培养学生系统学习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训练;
掌握计算机软件设计、创意设计和综合应用的专业技能;培养适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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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
应能力的计算机动漫设计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
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
信息学院有关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
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
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邮编: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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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
业生(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
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
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 1000 亩,建筑面积 29.44 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
的实验实训场所 259 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由德
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 4 亿元人民币,遵
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
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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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
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
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14 个,高职专业 38 个、中职专业 2 个。现有在校生 1 万余人,毕业
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5%,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 2 万人
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
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严谨、精益求
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
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2017 年,
学校获批首届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 2017-2020 年硕士学位授予
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
位,明确建设目标“到 2020 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
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 2030 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
大学。”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
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
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全面
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
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63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
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了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计划,
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
试 招 收 中 职 毕 业 生 招 生 计 划 》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zs.tsguas.edu.cn)。
第九条 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
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
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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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
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
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
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
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
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年11月15日至17日
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
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
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月
1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150元(含报名费30元,
考务费120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30元。考
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
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
考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8年11月19日-2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
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
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65
确认。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
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
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试
1、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
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
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150分,综合能
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
外语为60分钟。
2、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
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
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
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
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第十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物流管理
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质量管理工程专业学费 4400 元/生•年,其他专
业学费 5400 元/生•年;住宿费 1000 元/生•年,6 人间;1200 元/生•
年,4 人间。(最终以物价局审批为准)
66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
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
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
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
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
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
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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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
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
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应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总学分数和要
求的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学分,同时须考取一种本专业高级职业资格
证书和一种跨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并颁发天津中德应用
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
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考
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招生工作。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本科考生,
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
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
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
68
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8776655
学校网址: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zs.tsguas.edu.cn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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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
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
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 1460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 36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 43 万平方米,坐落在天津市津南区滨海盛世汽车
园,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在人才培
养模式改革方面与汽车行业、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力
争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融合,教学过程与生产
过程一体,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使学生一入学,就启动职
业生涯规划,定向培养,实现学院建设工场化、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
人才培养定制化,确保具备岗位胜任力,毕业即上岗。是一所培养高
水平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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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老中青相结合的双师
型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院遵循“以生为本”打造特色校园文化,高起点的安排学生生
活起居,让学生拥有一个温暖、阳光、精彩的校园成长环境。
我院学生在毕业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被
本科高校录取后学习毕业,发放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
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
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报名条件依据《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
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生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
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
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智能技术(智
能网联)、金融管理(汽车金融)、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71
第九条 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
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
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 9500 元/生/年,汽车智能
技术(智能网联)、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两个专业 13800 元/生/年,住
宿费:1500 元/生/年。学生宿舍均为 4 人/间,每个房间配置独立洗
漱、卫生间,空调、暖气、储藏柜、有线、无线网络,实行公寓式管
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
规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
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
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
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
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
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
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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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
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
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
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等多种贫困生自助政策,
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
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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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
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qzyxy.com
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
传真:022—58553366
QQ:226469258
邮箱:zhaosheng@tqzyxy.com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 36 号(邮编:300520)
纪检监督电话: 022-585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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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市高招办关于
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
知(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为
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
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
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
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
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
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类别,其录取原则是坚持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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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 1101 号;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
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 1958 年,是天津市高
职示范校,占地约 1000 亩,建筑面积约 22 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先
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
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
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92 个实训室;校园网互联互通,有
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
校园文化气息浓郁。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
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
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物流管理、报关与
国际货运(货运代理)、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金融、
酒店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
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幼儿发展
与健康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园林技术等 29 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 7000 人。学
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毕业生
一次就业率常年保持在 95%以上。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
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
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政
策: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 30 周岁(含)以下毕业生在津签
署就业协议,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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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
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
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
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
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
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
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
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
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
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
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
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
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
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
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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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 2019 年天津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报考
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津价费(1998)424 号、(99)386 号文
件规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8000 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住宿费:普通六人间 700 元/人
学年,普通四人间 800 元/人学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市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
招 办 高 发 〔 2018 〕 24 号 ) 要 求 执 行 ( 参 考 “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考科类:我院各专业均兼招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
考生,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
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艺术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
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
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科目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
的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招生报名系统,按
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二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要求日期现场确认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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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
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
科目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
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
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参
考“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测试实行全市联考,专业测试
安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全市统一组织英语听说测试,考生凭考生证、测试通
知单、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
等第,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英语类专业,测试成绩
不合格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英语类专业。
第七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六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
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
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考,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
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
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
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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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
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
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院校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
档录取方式,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从“志愿并列、
位次优先、分行志愿、一轮投档”。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求,
则按相关要求执行。录取照顾政策按照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文
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
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从高分考生开始检索其
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开始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
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志愿专业录取分数线,在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
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
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有要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
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则比较外语成绩,
若再相同则比较综合能力成绩,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天
津市招办有相关规定,按天津市招办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
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
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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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合格,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要
求,则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需要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
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新规定,则按新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
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
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
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9 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
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
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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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考
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
院以前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
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三 十 四 条 咨询及录 取 结 果 查 询 方 式 :
http://www.tjbpi.com.cn(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 (就
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122(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82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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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
毕业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 11
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具有 50 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经天津市人民
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学院
教育教学工作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多年来,经教育部批准面
向全国 20 多个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个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合格院校。学院教育用地 57.21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28.5 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 702 人,专任教师 452 人,其中
194 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目前学院在校大学生 1 万余人,教学设
84
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 38 个,其中“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专业
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被
评为天津市教改试点专业,《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学分析》《数字电
子技术》等六门课程已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环
境,拥有各种先进的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学院图书馆现有藏书及电
子图书 70 多万册,并拥有与 Internet 联网的电子阅览室,可提供现
代化阅览条件和手段。学院实行网络自动化管理,搭建起了网络教学、
网络办公的良好运行平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
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
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
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
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执行天津市教委下达给
我院的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和专业,执行 2019
85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原则:普通
专业 5000-5500 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院下发的 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
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
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
和具有同等学历者;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及确认
第九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7 日登
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
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
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17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 30 元,
考务费 120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
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
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第十条 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86
19 日至 2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
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行全
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
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
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
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各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
考试时长:语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
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
外语。
第七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至
13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则;结合考生填报的志愿,以
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87
第十五条 录取以平行志愿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
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志愿
院校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院校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
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在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调剂
者,可调到未录满院校;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
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
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
程,英语是学院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
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 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
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
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
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
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88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
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
有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
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
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
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com
邮编:300221
e-mail: 800074566@b.qq.com
招生咨询 QQ 号码:800074566
89
电 话 : 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1843 88254113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 11 号。
90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
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
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文件,关于《2019 年天津
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
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
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
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
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
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
91
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 1975 年,隶属于国内 500 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
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
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
局。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
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
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
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
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
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
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 30 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
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
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
“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
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
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
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
92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
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
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
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
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
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
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
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党委
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分专业招生计
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93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 800 元/
生•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详见《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
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
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
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
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
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
数级差。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下发的《市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
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另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
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的前
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从高
94
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
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
则为准。
第十三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
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
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
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
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
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
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
求见学院《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95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
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
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
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
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学院 2019 年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
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
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 室)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 022-58216356
9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邮编:300134)
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
97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
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
六、 简介: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有着 60
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是“天津市文明单
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
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
设单位”、“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等。学院坐落在中心市区的中
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设置了社区服
务、财经商贸、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四个专业组群,25 个专业。其
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 2 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
6 个,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 5 个,
98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3 个,天津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1 个。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
施,有会计专业、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
早期教育和自动化技术实训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三维
图像制作室、儿童潜能开发实训室、居家养老实训室、茶文化体验室、
昆曲实训室、“城蒙”关爱实训室、联想 3C 服务中心等 90 余个实训室。
为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学院设置基本职业素养证书认定
和管理,为专业人才培养和成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学生在校期间,还
可以通过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和高职升本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学院依托政府办学优势,搭建政企校社合作办学平台,大力推行
校企合作,与威德国际教育集团、联想集团、喜达屋集团、天津圣纳
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冠名班、订
单班等合作培养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
学院下设河东、红桥、河西、南开、新华五个分院,分院只限
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中职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
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
重大事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组,
招生工作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及管理。各分院单独设置分院招生办公室,依法独立进行招生。
99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经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
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
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
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2019 年天津城市
职业学院继续在春季考试中对天津市聋人学校高中阶段毕业生实施定
向招生。招生专业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
第八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其他收费内容详见学院下发的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天
津
城
市
职
业
学
院
(
总
院
)
招生专业
学
费
(元
/年)
招生科类 招生专业
学
费
(元
/年)
招生科类
1 物流管理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1
4
社区管理与服
务(老年教育
指导与服务)
50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2 会计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1
5
动漫制作技术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100
3 电子商务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1
6
会展策划与管
理
50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4
连锁经营管
理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1
7
计算机信息管
理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5
金融管理
(客户服务
营销)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1
8
信息安全与管
理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6 市场营销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1
9
应用电子技
术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7 商务英语 55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0
电气自动化技
术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8 文秘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1
机电一体化技
术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101
9
社区管理与
服务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2
建筑智能化工
程技术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1
0
幼儿发展与
健康管理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3
消防工程技术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1
1
老年服务与
管理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4
分布式发电与
微电网技术
550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兼收
1
2
酒店管理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5
数字媒体艺术
设计
8000
艺术管理服
务类
艺术工程技
术类兼收
1
3
学前教育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6
数字媒体艺术
设计(艺术类
定 向 聋 人 招
生)
8000
艺术管理服
务类
艺术工程技
术类兼收
102
注: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为艺术(美术)类专业,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
组织的专业联考(详见第十条)。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
咨询电话:26473168 26464200
网址:http://www.tjcsxy.cn
个别专业上课地点为我院乌江路校区(天津市河北区乌江路)。
红
桥
分
院
1
计算机信
息管理
55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4 物流管理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会计
50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5
电气自动
化技术
55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3
数字媒体
艺术设计
55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院校地址:红桥区光荣道 18 号 咨询电话:86513060 26371301
103
河
东
分
院
1 会计
50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3
电气自动
化技术
55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计算机信
息管理
55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院校地址:河东区成林道 123 号 咨询电话:24122199
河
西
分
院
1
应用电子
技术
55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3 会计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动漫制作
技术
55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院校地址:河西区徽州道 31 号 咨询电话:23265165
南
开
分
院
1
会展策划
与管理
50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3 会计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104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履行2019年春季高
考相关类别的报名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十条 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总院艺术(美术)类专业(数字媒
体艺术设计)的考生,另需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组织的专业课联考。
联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该专业属提前录取批次。
2
计算机信
息管理(制
造业)
55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4
计算机网
络技术
55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院校地址:南开区华苑望云道 1 号 咨询电话: 23739571
新
华
分
院
1
数字媒体
艺术设计
50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3 国际商务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2 会计
500
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4
计算机网
络技术
5000
管理服务
类
工程技术
类兼收
院校地址:和平区鞍山道 129 号(新兴路与四平西道交口 55 中学旁)
咨询电话: 23306434 23132894 23132534
10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有关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及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
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
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
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
具体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
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
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
生名单后,采取邮政快递或其它方式公布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学
院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并办理交费注册手
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春季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
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续管理
106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
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
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学院鼓励专业实行现
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采取现代学徒制培养办法及管理办法,保障人才
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
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
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
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csxy.cn
咨询电话:022-26464200、26473168
咨询 QQ:800145577
邮政编码:300250
107
学院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27 号(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
口)。
乘车路线: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
868、870、871、902、907、912、观光 2 路。
地铁 2 号线顺驰桥站
108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
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
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
科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
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
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全国 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 工程”)。1953 年建校, 2011 年首批
109
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
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
(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 49.7 公顷,总建筑面
积 20.6 万平方米。目前学院保持在校生万人规模,一流的教学条件和
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学院下设 5 个专业系、3 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
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
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
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
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
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 126 门;完成
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
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 “天津市教育科研管
理先进单位”。
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
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
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
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
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
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
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 200 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
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
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
110
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 18
研究所、46 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
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6%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
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
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
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
制定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
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http://www.tjdz.edu.cn 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学费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均为 6 人/间。如政府
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111
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以文化基础
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
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
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
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
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在考生总分相同,获得相同或未获得荣誉称号条件下,安排专
业或退档处理时均先比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如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
同,比较文化基础成绩,即先比较语文成绩,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比
较数学成绩,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英语成绩。
3.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
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112
第十四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
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
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
则》、《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
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
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学金覆盖面达到 30%,助
学金覆盖面达到 20%,此外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
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职业技
能取证基金”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
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11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
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
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监督举报电话:022-28772388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
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tjdz.edu.cn
咨询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6
Q Q 咨询:2943679471 2054194974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 C106)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
乘车路线:①天津站可乘公交车 808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②可乘地铁 1 号线至复兴门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车
655 路在终点站下车即到;
③天津西站可乘地铁 1 号线至陈塘庄站下车,然后换乘公交
车 808 路、629 路、652 路在雅馨路天桥站下车即到。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14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
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3
五、学院简介: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
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
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
739.2 亩,总建筑面积 16.3 万平米。1 万平方米教学楼可容纳 2000
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
115
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 18 个室内
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
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
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
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
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
15 个靶位可进行 25 米、50 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
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 17774 平方米,藏书 42 万册,拥有 902 个阅
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
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 7 个教学系部,有教
师 216 人,其中教授、副教授 86 人,高级工程师 1 人,讲师、助教
130 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
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此后简称
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16
第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
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中职招生计划,具体计划
见春季中职报考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
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
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 5000-5500 元/生· 年,住宿费:
800 元/生· 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
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9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
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 “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
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
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
须参加全市联考且成绩合格)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
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117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
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
理。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
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
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
生实施办法》,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
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
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
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
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118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
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
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
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
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
高考招生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11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
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jingyuan.cn
电话:022-58786536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 88 号
邮编:300382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18 年 11 月
120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
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二、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 38 号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六、学院简介:
121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
校。学院设有智能类、机械类、工业和信息类、经济管理类、工业技
术类五大专业群,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
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 27 个专业技术领域
的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
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
建设专业,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
全与管理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6%,具有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0%,“双师型”教师占
专任教师总数的 55%;天津市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 2 人;近年,
教师承担各级科研立项课题达 120 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 400 篇;获
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41 项,在 2017 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
中,学院于万松、林磊团队获得国家一等奖。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机电一体化
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等共 96 个专业
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 9000 余万元。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
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
实训设备、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
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
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 200 余名学生获奖。在 2017 年第八
122
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 1 个一等奖、4 个二
等奖、1 个三等奖;2017 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圣纳• 新道杯”
技能大赛中获得 5 项一等奖、22 项二等奖、38 项三等奖;2017 年全
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2017 年学院有 10 名学生
在全国和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因成绩优秀免试升入了本科
院校。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三
年,学院 平均就业率 98%以上,企业满意度达 100%。学院与南京合荣
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
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定需施教、定向
就业。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
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2018 年学院举办现场
说明会 28 场,专场招聘 54 场次,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
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
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
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
123
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
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
发展和社会需求,制定我院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
生的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或我院网站(www.tjmvti.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
5000-5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 600-1000 元/生·年。如市政府
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
行,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对德、智、体、
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24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
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
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
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
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
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
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
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
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
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
生实施办法》已被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
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和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
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
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
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25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
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
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
知》。
第十七条 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
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
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校区就读,其
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
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
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126
第二十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
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
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院提供相关服
务。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
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27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学院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 址:http://www.tjmvti.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0310-3885157(天铁校区)
咨询 QQ 号: 1821427968 2032453787(天铁校区)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 38 号(引河桥北)
邮编:300400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邮编:056404
128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
毕业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 10 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41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
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
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
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 80%。学
院占地 100 亩,图书馆藏书 12 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
家的摇篮。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学制三年。为社会各界输送大
量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艺术设计人
才。
129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
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
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美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包装艺术设计、游戏设
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
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
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
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
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 2019 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
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天津市教委批准后下达计划人数为准,
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费标准:依据天津市物价局规定,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
8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
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
130
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能力考试
总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
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
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
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
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
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
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顺序录取。如考生总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
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
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
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
则执行。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
报。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艺术专业考生须取得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
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合格成绩。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
131
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
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
请生活困难、低保家庭考生家长酌定报考。
第十七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
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招
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
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gmtj.com
E-mail:tjgyms@163.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 10 号
132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
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
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
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
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1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 148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
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海河传媒中心,是
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
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和信息传播行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
才。
133
学院位于天津市侯台湿地风景区北侧,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
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
基础课部、实训(网络信息)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
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
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
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
资队伍。
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
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
业空间,我院毕业生近五年就业率保持在 95%以上。
学院的办学特色: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
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
合,突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
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134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
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
专业,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
会公布。
学费标准: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摄
影摄像技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
(影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
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住宿费标准:1000 元/生·年
(六人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
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
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履行报名
手续,并按时参加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填报的志愿,
135
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
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文化基础和综
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
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
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
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艺术类专业市级联考或统考测
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
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
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
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
136
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
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
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应当向学院提交书
面请假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否则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
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新生报
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为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帮助家
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政策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设有国
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
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13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bys.com 邮箱:tg_zhaosheng@126.com
电话:022-27525825 022-27520959
传真:022-27525825 QQ:323720331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 148 号
邮编:300112
招生监督电话:27510156 转 1120
138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
【2016】12 号)和《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
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
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
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
院开展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代码:1221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
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
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 6000 余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 5 个二级分院和 3 个教学部:不动
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
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
139
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
已达 2100 余家,与百余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近三年
就业率均在 96%以上。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
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结合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充分为学生创新
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为根本,以“校企合作、工学结
合”为基础,采取“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多种模式并存的人才培
养模式。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 3 种:一是普通类高职升本;二是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三是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
每年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
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学院本着“教育领先、管理从严、服务到位”的原则,始终把学
生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学生工作实行学院与二级分院共同管理,
层层负责,学生公寓 24 小时有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学
生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
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
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
140
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
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院滨海文化艺术团组织各二级分院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
动,给全院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和
发展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
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
生的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下达的
《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
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5000 元/年/人,<艺术设
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8000 元/年/人,其他专业 5500 元/年/
人。住宿费标准:5-6 人间:1000 元/年/人;3-4 人间(少量):1200
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141
或学校下发的《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
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
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
总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
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
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参加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
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
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
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
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42
第十五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
《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
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
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
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
院 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
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已被我院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
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志愿。如考
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
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
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
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
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143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
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
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
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
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
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1526、63303873
QQ 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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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
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
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
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
的主要依据。本章程招生对象为 2019 年参加春季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已
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若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天津
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阶段的录取。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层 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22
五、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8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是天津市教委直属的以
培养海运人才为主,具有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我国海事局向国际海事组织申报批准船
员的培训机构之一,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
证书培训的机构之一,是华北地区首批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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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也是天津市教委“世界先进水
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之一。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总占地面积 976 亩,建设用
地 615 亩,一期建筑总面积 17 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
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设
施设备先进的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等。
专业门类: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环渤海地区建设所
需的专业,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
略,设有航海技术系、轮机工程系、航运经济系、国际邮轮乘务和旅
游管理系、工程技术系、信息工程系等 6 个系,开设了航海技术、轮
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 27 个专业及
专业方向。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
是天津市教委“国内顶尖骨干建设专业”。
人才培养: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
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
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
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各专业的高级技术技能人
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强
化学生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
程。
教育教学:学院构建了适用够用、适度超前的实训设备体系。目前已
建成涵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理化测试与
质检技术、物流管理等 27 个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 107 个、校外实训基
地 119 个。其中,建有船舶操纵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器实训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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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实训室等多个国家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航海学
历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能力在华北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就业优势:学院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
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对
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 98%以上,签约
率保持在 85%以上,在天津市本、专科高校就业率统计中始终名列前
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
院长任组长的,以招生办、纪检、教务处、学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
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
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
学院官网(www.tjmc.edu.cn)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www.zhaokao.net)。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
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
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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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
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住宿费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收费具体标
准为:一般专业 5000 元/生·学年,特殊专业 5500 元/生·学年;住
宿费收费标准为 6-8 人间 800-1000 元/生·学年。
二、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
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
资格证书,其费用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第四章 身体条件和特殊专业要求
第九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
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
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第十条 航海技术专业招收的学生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 4.7(0.5)
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9(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男
生 1.65 米及以上,女生 1.60 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学生的身体条
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 4.8
(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 1.55 米及以上,无口吃。
第十二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
收学生的身体条件如下:双眼裸视力均在 4.6(0.4)及以上,且矫正
视力均能达到 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 1.55 米及以上。
第十三条 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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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
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须参考本
章程中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报考。
第十六条 若入学后复检不合格,学院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
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优先为原
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
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
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
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
生。
第二十条 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
施办法》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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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9 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
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
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
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
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9 年天津市春季
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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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8 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纪检电话:022-28620706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01
QQ 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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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
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
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
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
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
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
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721(国标)
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9 号
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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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8——2018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世界
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首
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
管理与信息学院,所开设的 32 个招生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
航天、汽车、电子信息、金融、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
地区覆盖全国 24 个省、市和自治区。
学校占地面积 39.5 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16.2 万平方米,具有
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 3.28 亿元。
学校建有国家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国家级项
目,是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
注重强化学生技能培养和素质提升,并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
外实习协议,成立了“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现有
理事单位 200 余家,通过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学生提供了多元的
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学院十分重视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 2008-2018 年
连续 11 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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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教育部、天津市领导和参赛院校领导的高度赞誉。学院选派的
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 23 人、二等奖 28 人、三等奖 27 人。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
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
梯、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
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
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
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学院还为学生们提供了包括高职升本、高自考专本同读、保送本
科、参军等多种成才途径。同时,2018 年共有 44 名参加天津市及全
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被保送到本科院校就读。
学院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 50
余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课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
时校园宽带、无线网全覆盖,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
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健身室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
良好的就学环境。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
才为办学方向,以“实事求是,崇尚科学”为校训,以德能合一创精
尖,知行合一创才干,产教合一创才干,产教合一创领先为核心价值
观,努力做实、做精、做出特色。
紧密围绕中国制造 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建
设,学校将继续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发挥高等职
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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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
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
定。
第六条 学院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本次春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
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电
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
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3D 制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工业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会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计算
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
用、软件技术等 24 个招生专业。
第九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
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
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www.suoyuan.com.cn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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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
业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均为 6 人/间,详见《2019
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
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
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
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
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
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
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
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
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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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特殊情况请与我校招就创办公室联系并发
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
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
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
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设有覆盖面达 35%的多种形
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助学金;专为
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绿色通道,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
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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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创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1、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9 号(雅观路与和慧北
路交口) 邮编:300350
2、咨询电话:58719600、58719601、58719602
3、学院网站:www.suoyuan.com.cn 招生 QQ:1403045252
微信公众平台:Suoyuan-JD
4、监督电话:58719665
5、交通路线:
天津站:乘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转一号线复兴门站(或乘坐 97
路),转 220 路机电学院站下车,也可乘坐 808 路学苑路下转 220 路机
电学院站下车。
天津西站:一号线复兴门站,转 220 路机电学院站下车。
天津南站:乘地铁三号线营口道站转一号线复兴门站下,转 220
路机电学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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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海津大桥 (直行)天津大道 (右转)
白万路 (左转)津沽公路 (右转)文慧北路 (右转)
雅观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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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
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 269 号
四、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 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
校。学院紧跟行业转型升级,完善交通特色专业布局。现开设涵盖汽
车运用技术、现代物流、交通建设、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技术、交通
服务六大专业群的 34 个专业,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
奥迪、大众、保时捷、厦门航空等多个订单班,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
持在 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
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
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
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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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
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和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
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tjtvc.com 了解。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 元/年;空中
乘务专业:8000 元/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
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
关规定。
第十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
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天津市
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
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空中乘务专业属于高职院校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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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三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
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
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
招生处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
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
学业。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
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条:联系部门:招生处(二号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879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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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22-8791127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 269 号
第二十一条: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tjtvc.com 和 022—87912328 电话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
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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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报考须知
(提前录取批次)
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是与金通航空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办学,学
制三年。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
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机场安检、VIP 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
一、培养目标
空中乘务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
身体素质,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
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
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目前,空中乘务已毕业 460 余人,实现 100%就业,被国际、国内
各大航空公司、机场以及国内相关企业录用,空中就业遍布大韩航空、
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东方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首都航
空、吉祥航空、海南航空、东海航空、春秋航空、四川航空等各大航
空公司。地勤就业单位有首都机场要客集团、内蒙古白塔机场、天津
滨海机场及石家庄机场等。2015 级学生已有被厦门航空、东方航空、
南方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吉祥航空、九元航空、北京首都机
场安检、广州白云机场等用人单位提前预定。
二、招生计划
2019 年空中乘务专业面向中职毕业生招收 20 人,男女不限。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凡参加 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统一
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
164
2、具体要求:1999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男生身高 175cm~185cm,
女生身高 162cm~173cm,男生双眼裸视 C 字表 0.7 以上,女生双眼矫
正视力 0.5 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3 月 1 日—4 月 4 日
2、电子邮件报名:
① 下 载 报 名 登 记 表 表 : 登 录 我 院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zhaosheng.tjtvc.com,下载《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
业报名登记表(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
②填写报名登记表:按报名登记表内容全部进行填写,并编辑彩
色免冠照片到相应位置。
③发送电子邮件:将填写完成的《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
业报名登记表(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以附件的形式通过 Email(电
子邮件)发送到 jtxy12883@126.com。报名后,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教
师会通过电话与考生确认。
3、现场报名:
①报名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号综合楼一楼 104(招生处)
②报名手续:考生须携带考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近
期同底版 2 寸免冠照片 3 张
五、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考试时间:4 月 4 日
2、考试地点: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民航实训中心
3、专业考试内容:包括面试(初试、复试)、身体素质测试和体
检。面试成绩满分 300 分,面试(形体五官、气质风度、动作反应、
165
英语、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身体素质测试(测试内容详见
招生简章),体检(外科、耳鼻喉口腔科、眼科、内科、精神神经科、
辅助检查等科目检查等)。考生面试和身体素质测试合格后参加我院统
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中国民航体检标准执行,最终体检结论
以民航体检队鉴定为准。
4、查询结果: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
打 022-87912328 查询专业考试结果,凡通过面试并且身体素质测试和
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注:身体素质测试时,考生需穿运动装。体检时,考生需穿背心
短裤。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60%),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初试费、复试费(仅初试合格者)、航空体检
费(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收取)详见招生简章或学院招生信息
网。
八、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空中乘务办公室(一号综合楼 906 室)
咨询电话:022-87912610 022-87912328 15620066002
166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2018 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 50 强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院校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
区,占地面积 866 亩,建筑面积 19 万平方米,在校生 8500 余人。学
校办学成绩显著,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世界
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
市“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奖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
167
示范校、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
还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轻工职业
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
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是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
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单位。
拥有数字化设计与先进制造、智能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与节能技
术、信息化与智能技术、创意产品设计与推广、现代服务与管理等 6
大专业群,开设 31 个高职专业,2 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打造了
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 3 个国内顶尖的品
牌专业;打造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数控设备应用与
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市场营销 5 个国内领先的优质骨干专业;打造
了工业机器人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信用管理等特色专业。近年来,
毕业生就业率均在 97%以上,毕业生表现出的德能兼备和精湛技艺赢
得用人单位的广泛赞誉。
学校与瑞士 GF 集团、德国卡尔蔡司、西班牙歌美飒、三菱电梯、
中国英利等 11 家世界知名或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校内实训中心 11 个,
拥有校外实习基地 165 个。校企共建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精密模具智
能制造生产线并成立协同创新中心,学校为教育部批准工业机器人领
域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建设单位和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并牵
头组建了京津冀模具现代职教集团、全国新能源类专业共建共享联盟。
2018 年 4 月,学校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全国职业院校唯一代表
介绍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创新典型经验,示范效应显著。
连续 11 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累计获得国家级
和市级教学成果奖 13 项,在高职院校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日益彰显。学
168
校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成立了轻职众创空
间,连续两年被天津市教委认定为天津市 A 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
在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的基础上,还设有校内奖助学金和德国菲尼克斯奖学金、LG 奖学金、
瑞士 GF 奖学金、英利奖学金等 7 个知名企业奖学金,各类奖助款额年
均 800 余万元。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
的战略,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等国家、国(境)外教育机构、高校
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国际合作关系。2018 年 5 月,天津鲁班工坊建
设·体验馆在学校落成开馆,全面展示了鲁班工坊建设历程与成果,
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的高度评价。
学校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
任务,发挥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优势,紧贴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的技
术技能人才需求,服务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
略,产教协同培养“德技并修+工匠精神”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
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69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1、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
类专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2、住宿费:8
人间 800 元/生·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
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
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能力
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
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
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
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招生
委员会下发的《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
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18〕24 号)中附件 2
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
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联考(考试)成绩合格
170
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春季考试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
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
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
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
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三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
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
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
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
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
171
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
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
秀学生的发展。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
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
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
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
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
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 号
邮编:300350
172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73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
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9 年实行普通中职毕业生
春季招生。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
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
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
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23 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概况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建校 60 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尚能,励
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是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
近年来,学校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
业特色的专业体系,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基地,形成承载多专
174
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体系。
学校是全国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中国职业技术教
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行指委副主任委
员校、全国报关行指委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教指委商
务英语分委会主任委员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
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
作,为跻身全国一流的商务类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2.专业建设
学校现有 30 个三年制专业、2 个中外合作专业、5 个三二分段专
业,覆盖 7 个专业大类,重点服务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
求,逐步构建了以国内顶尖水平专业为龙头、国内一流水平专业为骨
干、市级重点专业和校级特色专业为主体的专业体系。目前,中央财
政支持建设的专业 2 个、实训基地 2 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
专业 3 个,共有 10 个专业获得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2 个专业入围 50
个顶尖专业建设行列。
3.教学科研
学校主持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5 项。《进出口单
证实务》和《外贸谈判英语口语》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精品
资源共享课程,另有市级精品课程 8 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3 门。
6 名教师的课堂教学和教学设计作品分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
学大赛一、二、三等奖。近五年,学校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共 36
项。教育部课题 3 项、哲社科及科委项目 12 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9 项、国家级课题子课题 2 项。其中“基于自由贸易区的现代服务业
175
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课题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重点规划课题。
学校《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在高职思政课实践教学中的运用》成为全国
首批 20 个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纳入教育部“择优推广计划”
并集结成册。
4.校企合作
学校积极推进天津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与知名企业开展深层次合
作。软件技术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获批教
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校积极推进订单班培养,拥
有 200 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是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
指导委员会牵头单位,通过建立校企专业建设委员会,与企业共建专
业、共同开发教材、共享资源等,不断突出专业特色,持续提升教学
水平。
5.人才培养
学校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始终以优良的教育
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迄今,已经为国家培养出 14 万余名
优秀毕业生。一直以来,学生在英语口语、国际贸易、报关技能、市
场营销、软件技术和导游服务等专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
行业赛事中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
在 90%以上,每年有近百名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6.国际交流
学校国际交流成果显著,分别与美国、英国、丹麦、加拿大、法
国、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尼日利亚、比利时等十多
个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共建专业、留
学生教育、研修交流、语言培训、学分互认、境外实习等活动。目前
176
有来自十多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进行汉语语言、中国文化和专业学习,
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逐年攀升。
7.校园文化
学校始终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理念,办学历史
悠久,师资力量雄厚,管理经验丰富。教学区域设备先进,校园风景
优美如画,公寓空调四季如春。聚焦大学生养成教育主责主业,突出
共青团育人属性,打造特色校园文化,依托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公
寓管理中心、困难生帮扶中心、社团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
五大中心,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读书节、公寓文化节、外语文化节、
心理健康月、社团嘉年华等系列活动营造高雅大气、商务特色浓郁、
国际氛围浓厚的校园文化,通过“新时代大学生专业社会实践‘1、2、
3’育人体系”营造实践育人氛围,服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
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宣传策略等,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
宜。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
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
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职
177
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 元/生/年—5500 元/生/年;
中外合作类专业学费标准:13500 元/生/年—14500 元/生/年;艺术类
专业收费标准:8000 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800 元/生/年、1000
元/生/年、1200 元/生/年,如市物价局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
行调整,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7
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
(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九条: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17 日)前,通过“网
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5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120 元);
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
第十条:根据规定,凡有意向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
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参加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确
认时办理英语听说测试报考确认。
第十一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9 年天津市春
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我校同
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
予补办。
第十二条:考试科目。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
式,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
178
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
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
试用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各科试卷满分:
语文、数学、外语各为 150 分,综合能力为 200 分。考试时长:语
文为 120 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 90 分钟、外语为 60 分钟。
第十四条: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
理服务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
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
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第十五条: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语
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
外语。
第十六条:填报我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
加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测试全市联考,并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为主要录取
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依据天津市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的原则实施录
179
取。
第十九条:各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
低投档线和报考我校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
将考生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
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
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
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
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
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
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 EMS 快递方
式寄发。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按
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
180
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
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 “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国
家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按学校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学校设立了校
级三好学生、校优秀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
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面向
中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往天津商务职业学
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
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
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81
咨询电话: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59655427、
59655424
传 真:(022)59655424
邮 编:300350 QQ 群号:295142103
网 址: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微信公共号: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咨询地点: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23 号
公交路线:220 路 复兴门地铁站发车,到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
到
行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
谨慧路
182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
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院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 175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
所为生物医药产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座
落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 175 号。
学院积五十余年职业教育办学经验,一直以行业专业性强、学生
理论和实践能力强、毕业生就业前景好、就业率高闻名遐迩。近些年
毕业生就业率更高达 96%以上,就业区域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
术产业带。
学院多渠道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开展与行业内外企业、
院校的合作,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和天津医药集团、
瑞澄大药房、北京悦康药业等十几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培养班,通过
183
“订单班”的培养让学生“入学即入职”。“订单班”培养的学生自进
入学院开始,在享受国家“奖、贷、助”等奖励和资助的同时,还能
享受企业的资助政策。
学院全面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在学院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可以
进行本科教育。与中国药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进行
专、本科专业无缝对接,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文凭。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院设高职春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
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高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高职学费标准:5000-5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
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
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
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
184
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
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 2019 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所有的专业兼收
服务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考生。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
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天津
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
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低分排
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
志愿录取分数,既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
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
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院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
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185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
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
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具体报到要求
见《2019 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新生报到
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
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
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
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天津生物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我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
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
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春季招
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
186
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bio.cn
E-mail: zsbyk@126.com
电话:022-26652463 26688925 60123811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 175 号
天津市河北区宙纬路 15 号(招生办公室)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11 月
187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
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
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70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六、学校基本概况:我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
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 1447 亩,建筑面积 250000
平方米。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学院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在校
生规模 5000 余人,学院培养的 35000 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
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我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
188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具有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报名系统;缴费后需到区县
招办规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履行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报名手续;
有疑问可咨询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办。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 2019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委
下达的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为准。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管
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两类计划。
第九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 5000-5500 元/生、年。各
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
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
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189
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
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
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公
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
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
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
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
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
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
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本校在接到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
取通知书,并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以特
190
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已被我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
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限报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
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
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我院普通高职春季招收中职
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
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
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191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syxy.com
E-mail:tjsyxyzb@126.com
电 话:29000650、29000588
邮 编:301607
地 址:天津市团泊洼
192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天津体育职业
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4599(招生代码 1288)
一 、招生专业
(一)运动训练专业
培养具有体育职业道德,熟悉体育行业法律与法规,掌握运动训
练基本原理和方法,熟悉竞赛组织和管理,并具备一定社会体育组织
管理能力和了解体育市场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运动训练专业(足球方向)
培养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创新精神,德、
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足球运动训练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组织足
球教学和比赛,并提供社会体育指导与服务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运动训练专业(轮滑方向)
培养具有良好体育精神,了解全国轮滑行业发展现状,掌握轮滑
项目技术及理论知识,具备赛事组织能力、轮滑项目教学能力、WEO
等级考试组织和评定能力、全国赛事执裁能力等轮滑项目的技术技能
人才。
193
(四)体育运营与管理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团队合作理念,掌握体育运
动技能及体育市场营销专业知识,具备基础市场运营和服务管理能力,
对体育经济行为与法律关系有认知能力,擅长推广、策划、营销和管
理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体育保健与康复
培养具有体育科学、人体科学、保健、康复和运动防护基础知识,
掌握中医推拿、按摩技法,体能康复训练原理和方法,具备指导运动
员和大众进行科学训练、运动防护、运动康复与保健等工作的技术技
能人才。
(六)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订单培养】
培养具有身体功能训练、动作学习与动作控制、体能训练、康复
理论知识及相关专业技能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才。具有体育职业道德、
懂得体育行业法律法规、了解体能市场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
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具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体育考试
(一)考试时间
194
3 月 9 日: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
武清区、宁河区、蓟州区。
3 月 10 日: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塘沽、
汉沽、大港)、静海区、宝坻区。
(二)考试地点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1.体育考试科目
100 米、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 米。
2.体育考试分值比例
100 米(30%)、立定跳远(30%)、原地推铅球(20%)、800 米(20%)。
3.体育考试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2:00-4:30。
(四)注意事项
1.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23 日携带户
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信息表、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3
张(蓝底或红底)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117 室)领取体
育考试准考证,并缴纳体育考试费 150 元。
2.考生须持身份证及体育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育考
试。报名考生按照所属区域划分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的体育考试。
3.考生自备考试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及跑鞋。未按规定时间参
加考试者不予补考。
四、文化考试内容和依据
1.文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
195
一考试。
2.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考生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定
地点参加考试。
3.各科目考试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中职
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
4.文化考试时间
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10:30—12:00 综合能
力;下午 14:00—15:30 数学、16:00—17:00 外语。
五、录取原则
1.在体育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
成绩为依据,按照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加的排序,根据考生
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已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且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
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
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六、收费标准
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 5000 元;住宿费:普通四人间每生每
学年 1200 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196
七、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
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
邮 箱: tzyzs2017@163.com
监督电话:022-68569005
邮 编:601636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2018 年 11 月 9 日
197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
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
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招生代码:1242)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 232 号
198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
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
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
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
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
定 2019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
《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
站(www.tjtdxy.cn)了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学年;住宿费:6 人间 700 元/生·学年;8 人间 600 元/
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
计划》。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标
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
199
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
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
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
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
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
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
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
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
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以上专
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
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
20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
客运乘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 174 厘米,女生不低于 165
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 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
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
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
到,报到之日起 15 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
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
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
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
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201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春季
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
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tdxy.cn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21 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26186927
202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
生,结合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
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
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
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
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
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2(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3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
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
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
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
203
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
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
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
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
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http://www.xdxy.com.cn 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
学费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详见《2019 年春季新
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
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
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
204
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
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文化基
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
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
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
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
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 在考生总分相同,获得相同或未获得荣誉称号条件下,安排专
业或退档处理时均先比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如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
同,比较文化基础成绩,即先比较语文成绩,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比
较数学成绩,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英语成绩。
3.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
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
会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市联考,并且成
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
205
会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五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
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
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 2019 年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
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
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
206
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春
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
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
者登陆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xdxy.com.cn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
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
园区雅观路 3 号)。
监督举报电话:022-28116595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07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
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
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 2019 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
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
开展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 14 号,邮编:300222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
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
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
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 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
208
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成
为卫生职业教育的排头兵。2011 年获批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
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并在示范校建设成果展中荣获“最具推
荐价值资源库奖”。2012 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
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
密集区,占地 600 余亩,建筑面积近 17 万平方米,在校生达 7000 余
人,现有 170 余家校外实训基地。设有护理、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口腔医学、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 6 个系,医学
基础和公共课 2 个教学部。现开设 19 个专业,面向全国 28 个省市、
自治区招生。
学校具有一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 300 余人,兼职教
师 400 余人。现有实习基地 170 余家,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和上海,
为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提供了坚强保障。
学校每年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输送高质量毕业生,广泛受到用人
单位好评,学校就业率持续保持在 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 83%以上,
专业对口率 95%以上,在天津市普通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
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
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
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
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
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
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
209
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
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
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
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
展的文化强校。
第四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秋季普通高
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
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
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以注销。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集体决
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
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和纪律
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
汇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计划:见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校网
站公布的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校的 2019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
210
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 2019 年春季招收中
职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经学
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招生计划
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为
5000-5500 元/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
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
法》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要求的考生。我校严格执行该指导意见。
3.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
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4.患有心脏、皮肤、精神、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
不得报考。
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
报)
第十三条 护理专业女生要求身高 1.60 米以上、男生要求身高
1.65 米以上;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要求 1.60 米以上;
211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第五章 报名确认与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
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
评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 2019 年 3 月 23 日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
务”的机制实施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录
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招收
中职毕业生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
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
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
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遵循天津市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专业志愿
212
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
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
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
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
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请
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好通讯地址及邮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录取后,享受
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
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
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
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以及违反法
纪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
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
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
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213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
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
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
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咨询工
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60276683
214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
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
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
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08 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院代码:12882
5、学院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02 年成立,是以传承、发
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
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文物修复与
保护、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为社会培养高
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前身为 1956 年建立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
和 1986 年建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艺术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国
家级重点中专学校,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中国北方曲艺学校是文
化部直属、全国唯一以培养北方曲艺表演人才为目标的综合性中等专
215
业学校,被誉为曲艺界的“黄埔军校”。两所学校历史悠久,办学特色
鲜明,培养了许多享誉国内外的艺术人才,曾有 24 人次获“中国戏剧
梅花奖”,26 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同时,为全国各省市广播电
视行业、专业文艺团体和群众文化部门输送了大批业务骨干,建立了
传统艺术传承与发展的人才梯队。
学院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进
一步整合艺术教育资源,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现已成为与天津现代化
大都市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
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
季招收普通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并按照天津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管理服务类和工程
技术类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招生专业主要涉及艺术、普通两大类,
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 8000 元/年/生,普通类专业学
费标准为 5000 元/年/生。其中,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
业按普通类招生,入校后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学费标准执行 8000 元/
216
年/生。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考生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
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
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八条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组
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
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
业的校考合格成绩。
我校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第九条 我院专业测试安排:
考试内容:
曲艺表演:身体素质测试、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
才艺展示(曲艺、魔术、模仿类优先)、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身体素质测试、专业主项测试(声乐、
器乐、舞蹈任选其一);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
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
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身体素质测试、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
(自选内容,体裁不限)、即兴语言组织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分声乐、器乐,考生
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
(听音、视唱、视奏)。
217
钢琴调律:身体素质测试、专项测试(钢琴、中西乐器、演
唱科目任选其一,每项作品两首)、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
视唱、视奏)。
舞蹈表演:身体素质测试、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
舞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
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30 日(初试)、3 月 31 日(复试)
报名时间及方式: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招办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
关规定;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
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
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高招办的投档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
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
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
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
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文化基础考试成
218
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和为依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
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
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
填报。
第十五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
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
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19 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
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
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
219
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经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8 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220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
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
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
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
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
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邮编:300350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221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
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
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面
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
校网站 www.tjtc.edu.cn 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
业 5500 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 8000
元/生•年;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专业 14000 元/生•年
住宿费:1000 元/生•年,均为 6 人/间,详见《2019 年春季新生报到
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
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
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我校 2019 年于提前批次招
222
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考生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和身体
素质测试。专业测试及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
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未被该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
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成绩计算方式及录取
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中职
毕业生报考须知》(附件)。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以文化基础和
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
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
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
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
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2.在考生总分相同,获得相同或未获得荣誉称号条件下,安排专
业或退档处理时均先比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如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相
同,比较文化基础成绩,即先比较语文成绩,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比
较数学成绩,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比较英语成绩。
3.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
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23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市联考,并且成绩
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
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
听说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
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
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
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
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 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的专业新生在海河园校区
就读,其他学院的专业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
224
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
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
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
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
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
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
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
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
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
录校招生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 022-60586049
邮箱:zx60586049@163.com
225
Q 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26
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民航空中乘务,地面服务,安全检查,客、
货运输等岗位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气质、身体素质和心
理素质,具备“个性化”服务理念和较高服务素养,具有较强的中英
文沟通能力和基本的日语、韩语交流能力,掌握相关的民航法律法规、
运输流程、服务理念和空中、地面服务技能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生毕业后可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全国各机场和客
货代理公司及相关高端交通服务领域从事空中乘务服务、民航地勤服
务、通用服务、值机服务、安检服务、联检服务、引导服务、特殊旅
客运输、民航运输结算、航空运输代理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详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男女不限。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
(1)参加 2019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考试
成绩达到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
(2)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和身体素质测试。专业测
试及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
报该专业不予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我校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如未被我校空中乘
务专业录取,不影响其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3、具体要求: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1)年龄:年龄须在1998年至2002年之间出生的考生。因部分航
227
空用人企业对员工年龄有要求,不在上述范围内考生请慎重报考。
(2)身高:女生在163-174CM 之间,男生在173-184CM 之间。
(3)体重:女生为[ 身高(cm)-115(cm)] (kg) (1±10%), 男
生为[ 身高(cm)-105 (cm)] (kg)(1±10%)。
(4)听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
文发音标准。
(5)矫正视力《E 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6)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腋臭、无纹身等形体特征。
四、专业测试、身体素质测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4 月 1 日
2、报名方式:
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tjtc.edu.cn/,查看《天津职业
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指南》,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请务必加入
空中乘务专业咨询 QQ 群: 362795397)
五、专业测试、身体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测试时间:2019 年 4 月 3 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天津职业大学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
路 21 号)
3、需携带物品:春季考试考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考生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张,近期同底版 2 寸免冠照片 3 张(白色背景)。
4、专业测试内容:包括面试和体检
(1)面试仪容及着装要求:
① 面试期间不得着浓妆,不允许配带假睫毛、美瞳、隐形眼镜
等装饰品,不允许穿着连裤袜、长筒袜(与要求不符将不能进入考场);
228
② 男生着浅色衬衣、深色长裤、黑皮鞋,女生着裙装(裙子在
膝盖上下 3CM),深色皮鞋;
③ 男女生头发应不遮盖耳朵,女生盘头,露出额头。
(2)面试、体检具体内容:
面试成绩满分 300 分(共 3 科),包括形体展示、语言表达、动作
反应。体检包括外科、眼科、内科、心电图、肝功五项、胸透检查等。
5、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测试项目详见
我校招生信息网。
6、查询结果:专业测试及身体素质测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校
招生信息网或拨打 60586049 查询专业测试及身体素质测试结果,专业
测试及身体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
六、录取规则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在考生专业测试和身体
素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
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专业测试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12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试费 90 元(30 元/科,
共 3 科)。
体检费:专业面试及身体素质测试合格后,由体检医院收取。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60585863(空中乘务专业咨询);022-60586049
(校招生办)
空中乘务咨询 QQ 群: 362795397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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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1918-588-588 1919-588-588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22-60585055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30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
毕业生(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
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2105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第五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
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
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 1000 亩,建筑面积 29.44 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
的实验实训场所 259 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由德
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 4 亿元人民币,遵
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
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
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
231
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
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14 个,高职专业 38 个、中职专业 2 个。现有在校生 1 万余人,毕业
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5%,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 2 万人
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
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严谨、精益求
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
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2017 年,
学校获批首届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 2017-2020 年硕士学位授予
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
位,明确建设目标“到 2020 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
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 2030 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
大学。”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
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
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全面
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
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
232
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
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制定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并
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 收 中 职 毕 业 生 招 生 计 划 》 , 或 登 录 天 津 招 考 资 讯 网
(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zs.tsguas.edu.cn)。
第九条 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
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
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
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组织
233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
名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
办确定。
2、报考科类: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管理服务类、工程技术
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报考科类。报考艺术类和体
育类的考生须选报管理服务类或工程技术类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参加
全市统一组织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8年11月15日至17日
至4日登陆招考咨讯网站(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
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录入个人报名
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
期(11月1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150元(含报名
费30元,考务费120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
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
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
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2018年11月19日-20
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确认。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
名信息确认后,由中职学校到所属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验全
部考生学籍底册,以及初审考生各类资格证明或复印件。普通高中、
中职学校往届毕业生须在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
确认。
234
5、考生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
关资格证明,进行电子摄像等。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报名类别和个
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考试
1、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形式,实行全市统一
考试。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考生须根据自身选报类别,持考生证、身份证和考试用条形码,到指
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科试卷满分:语文、数学、外语为150分,综合能
力为200分。考试时长: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为90分钟、
外语为60分钟。
2、考试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服务
类、工程技术类)各科目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招
收中职毕业生考试大纲》为依据。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
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
观题须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3、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语文、10:30-12:00
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
志愿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身体素质测试、体检,咨询详情
请登录(www.zdtj-hk.com)或咨询空乘办公 022-58513510/58513520。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
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专业学费 5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年,空中乘务专业 8000
235
元/年,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数控技术)、机械设计制
造类(中外合作办学)(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
合作办学)(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 15000 元/年,其余专业学费
均为 5500 元/年;住宿费为 1000 元/年,6 人间;1200 元/年,4 人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
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
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自觉接受天津
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
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
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
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
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按考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
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
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
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36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并且成
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
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
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
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
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
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
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
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
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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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
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
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志愿负责;
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
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
负责。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传真:022-28776655
学校网址: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zs.tsguas.edu.cn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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